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044

1044.“这就可作

1044.“这就可作我与地之间立约的记号了”表示主在仁爱中同在的标志,“地”在此是指人的自我。这从前面的阐述(1036, 1038节)清楚可知。“地”表示人的自我,这一点从内义和整个思路也清楚可知。前面说到:“这是我在我与你们,并同你们在一起的一切活着的灵魂之间所立之约的记号”,这句话表示凡已重生之物;但此处的说法不同:“这就可作我与地之间立约的记号了”。从这里,以及“立约的记号”这句话的重复明显可知,此处表示某种不同的事物;事实上,“地”表示凡没有重生和不能重生之物,也就是人自我的意愿部分。
当人重生时,就其理解力部分而言,他属于主;但就其意愿部分而言,他属于他自己。这两部分在属灵人里面是彼此对立的。不过,尽管人自我的意愿部分是对立的,但它的持续存在仍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他理解力部分中的一切模糊,或他云的一切厚度皆源于它。它不断从那里流入,并且随着它的流注,其理解力部分中的云变厚;但随着它被移除,这云就会变薄。这就是为何“地”在此表示人的自我。前面说明,“地”表示人的肉体部分,还表示其它许多事物,如前所示(16, 17, 28, 29, 82, 566, 620, 662, 800, 895节)。
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关系就像有两个人以前通过友谊的盟约而结合在一起,如上古教会成员的意愿和理解力那样,后来友谊破裂,敌意产生,如当人完全败坏了他的意愿部分时所发生的情形;之后,当重新立约时,敌对部分呈现出来,仿佛约是与它立的;但这约不是与它立的,因为它是完全对立和相反的,这约是与从它流入之物立的(如前所述,1023节),也就是与自我的理解力部分立的。立约的标志或记号乃是这样:主在自我的理解力部分同在到何等程度,它的意愿部分就会被移除到何等程度。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像天堂和地狱的关系。重生之人的理解力部分凭主同在于其中的仁爱而成为天堂,而他的意愿部分则是地狱。主在这天堂同在的程度,就是这地狱被移除的程度。因为人靠着自己在地狱,靠着主在天堂。人不断从地狱被提升到天堂,并且他被提升到何等程度,他的地狱就被移除到何等程度。因此,主同在的“记号”或标志就在于这一事实:人自己的意愿正在被移除。这种移除只有通过试探和其它许多重生的手段才有可能实现。

宇宙星球 #41

41.他们当中有些人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属天的奥秘 #2776

2776.“把他献为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